新华 益宝平台仅提供产品展示和推广支持服务。该保险产品由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承保、理赔。
注意:
(1)仅限北京机构参保,北京社保人员按有社保参保,其他均按无社保参保。
(2)请根据团队参保人员平均年龄选择价格 。
(3)补充医疗当月投保次月生效,每年12月之前投保的机构,均做追加至当年12月31日止,当年保障期不足一年,次年可按自然年续保。实际保费需经保险公司核算确认。
北京地区的机构补充医疗可单独出单,提交名单缴费后次月1日生效,可做一整年生效。
提示:尊敬的伙伴,该产品具体保费须经保险公司核算,如您需要该产品,请联系益宝客服,以线下方式办理参保。
产品定位:
我国公益慈善性质的社会组织的全职从业者的补充医疗保障。
投保人:
我国正式注册的各类社会组织。
被保险人:
我国公益慈善性质的社会组织的全职从业者(需签署劳动合同)。
特点和优势:
1、报销比例高: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均可达到90%,有效减轻医疗支出负担;
2、平均年龄定价:按照参保人员平均年龄定价,阶梯费率更加合理;
3、不做社保要求:无社保人员也可参保,且保障额度和报销比例不变。
注意:
1、已有社保版仅限北京社保
2、请根据团队参保人员平均年龄选择价格;
3、补充医疗非12月投保1月1日生效的机构,均做追加至当年12月31日止,保障期不足一年,实际保费需经保险公司核算确认。通过官网缴费的用户将会在次月实际保费核算后进行退费。
保障条款:
“凡在中国公益组织工作并与之签署了劳动合同、年龄在21-40岁之间(含21岁和40岁)的全职公益人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所在公益组织作为投保人向该产品承保保险公司投保。”
责任项目 | 保险利益 |
门诊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 对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本公司认可医院门诊 治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本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并以保险金额为限给付门诊医 疗保险金: 门诊医疗保险金=(合理门诊医疗费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偿金额-免赔额) ×赔付比例 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 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规定。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门诊医疗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 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如被保险人所发生的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 险、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 且该补偿或赔偿 金额与我们按上述约定给付的保险金之和超过了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我 们将按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任何途径获得的补偿或赔 偿金额后的余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即被保险人从本合同在内的各种途径获得 的所有补偿或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
住院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 对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 或疾病在本公司 认可医院(详见释义) 住院(详见释义) 治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详见释义), 本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并以保险金额为限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保险金=(合理住院医疗费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偿金额)×赔付 比例 赔付比例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 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规定。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 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如被保险人所发生的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 险(详见释义)、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且该 补偿或赔偿金额与我们按上述约定给付的保险金之和超过了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 疗费用,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任何途径获得 的补偿或赔偿金额后的余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即被保险人从本合同在内的各 种途径获得的所有补偿或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
责任项目 | 免除责任 |
住院及门诊医疗 | 1、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被保险人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 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5)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 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详见释义); (6)先天性疾病及其并发症、投保前已患的疾病; (7)妊娠、安胎、流产、分娩、节育;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2、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护理(陪住)费、取暖费、伙食费、误工费、停尸费、救护车费等; (2)在国外或中国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3)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含公费)管理机构规定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检查项目、治疗项目、手术项目和其他项目。 注:以上释义详见条款 |
释义:
认可医院:
指二级及以上非盈利性医院、二级及以上社保定点医院或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院,具体可登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主页(www.newchinalife.com)查询或咨询本公司全国客户服务电话95567。
指定鉴定机构:
指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指定的伤残鉴定机构,具体可登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主页(www.newchinalife.com)查询或咨询新华人寿保险 公司全国客户服务电话95567。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项目合作保险公司。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项目合作保险公司,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项目合作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申请项目 | 应备单证 | 单证代码说明 |
疾病门诊 | 1、2、4、5、6、8 | 1、保险合同; 2、索赔申请书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3、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身份证件; 4、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当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向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时,还需要提供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被保险人与监护人之关系证明); 5、诊断证明书; 6、门诊病历; 7、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8、医疗费用发票原件(门诊需附处方或明细清单),如上述单证中医疗费用已由其他机构支付,应提供该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原件及其留存医疗单证的复印件; 9、病理、化验、影像、心电图等检查报告; 10、意外事故证明; 11、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丧葬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12、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应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13、公司指定鉴定机构(详见附录释义)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1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
疾病住院 | 1、2、4、5、6、7、8 |
项目合作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 项目合作保险公司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请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被保险人在最近1年内在申请如寿险、重大疾病保险、医疗健康保险等任何保险计划时,被延迟、被拒保、或附加或修改任何承保条件(如增加保费或特别免责条款)。 2、被保险人在近三个月内是否出现过以下症状? 不明原因的紫癜、视力或听力障碍、身体包块或肿物、消瘦(体重下降超过2公斤)。 3、 被保险人是否曾患有或者正患下列疾病? 小儿麻痹、脊髓灰质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白喉、破伤风、百日咳疾病,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或畸形,存在发育迟缓、惊厥、抽搐。 4、两周岁以下选择,被保险人否出现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况? 出生时体重小于2.5公斤;出生时曾有产伤、窒息、缺氧等异常情况。 5、被保险人是否曾患有或正患有下列任一疾病? 恶性肿瘤(含原位癌),脑部肿瘤,不明性质的肿块、息肉或结节,心脏病,心脑血管疾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病,糖尿病,肝硬化,慢性萎缩性胃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风湿或类风湿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或畸形,存在发育迟缓、惊厥、抽搐。 投保人就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承诺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贵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贵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贵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贵公司可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