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宝·平安 益宝平台仅提供产品展示和推广支持服务。本保险由平安产险提供,具体承保理赔由深圳分公司负责,销售由星贝保险经纪负责。
我国公益性质专业救援队、公益组织、政府部门等,组织开展包括生命救援在内的专项救援项目/活动/演练/训练中的意外风险。
投保人:正式注册的公益救援队/社会组织/政府部门/街道/社区
被保险人:我国公益性质专业救援队、公益组织、政府部门等组织开展救援/演练/训练活动中受过专业训练的参与者。
1、专项保障救援活动的各类意外风险。
2、多元保障额度:最低11万/人,最高可到100万/人。
3、保障费用低:1年最低仅需135元。
4、在线参保,1万以下可在线自助理赔。
备注:
1、适用于救援队员(含生命救援)。
2、最多只能购买1份。
3、被保险人需要经过救援相关的培训才能参与救援行动。
4、本保单平安附加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仅承保在救援期间或涉及救援训练的过程,不承保非救援期间的高风险运动。
5、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实际支出社保范围内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50元部分按 10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6、对于被保人在非救援期间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意外故导致的赔偿责任,仅承保被保险人从事1-4类职业工作期间的保险责任。
7、本保单附加《平安附加定残标准、伤残赔付等级和给付比例特约条款》,被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伤残,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保险人仅承担主险条款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中意外伤害残疾一至十级对应给付比例分别为意外伤害保额的100%、90%、80%、70%、60%、50%、40%、30%、20%、10%。保险合同中其他条款与本特别约定存在不一致的,以本特别约定为准。
另外,高保额80+20万的方案增加以下约定:
1、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 身故或者伤残的,保险人按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其中被保险人参加涉及救援,训练保障执勤期间的责任保险身故伤残金额80万,非救援期间的责任金额 40万。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实际支出社保范围内合理的医疗费:
(1)对于有社保的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2)对于无社保超过人民币3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3、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每人每次事故免赔3天,每次事故赔偿60天,每人全年累计180天。
【高风险运动】指比一般常规性的运动风险等级更高、更容易发生人身伤害的运动, 在进行此类运动前需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行动上的准备,必须具备一般人不具备的相关知 识和技能或者必须在接受专业人士提供的培训或训练之后方能掌握。被保险人进行此类运 动时须具备相关防护措施或设施,以避免发生损失或减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滑水 滑雪,滑冰,驾驶或乘坐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 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驾驶卡丁车,赛马,赛车,各种 车辆表演、蹦极。
本产品采用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产品仅限投保1份,多投无效,保险公司不承担多投的保险责任。
责任项目 | 保险责任 |
意外伤害责任 | 详见《益宝救援意外险方案和条款—平安保险》 |
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责任项目 | 保险责任 |
意外伤害责任 | 详见《益宝救援意外险方案和条款—平安保险》 |
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向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本投保人兹声明所填写的各项投保内容属实,了解并接受如果投保信息不真实,保险公司将有权拒赔,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1、通知平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项目合作平安保险公司,在中国大陆任何地区出险,您都可以拨打95511-9电话报案(需要提供保单号或者身份证号)。
2、通知益宝:在出险后联系益宝计划工作人员010-86464262,益宝工作人员会跟进协助您的理赔。
申请项目 | 应备单证 | 单证代码说明 |
意外身故 | 1-4、10、11、12、14 | 1、保险合同; 2、索赔申请书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3、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身份证件; 4、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当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向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时,还需要提供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被保险人与监护人之关系证明); 5、诊断证明书; 6、门诊病历; 7、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8、医疗费用发票原件(门诊需附处方或明细清单),如上述单证中医疗费用已由其他机构支付,应提供该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原件及其留存医疗单证的复印件; 9、病理、化验、影像、心电图等检查报告; 10、意外事故证明; 11、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丧葬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12、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应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13、公司指定鉴定机构(详见附录释义)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1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
意外残疾 | 1-4、10、13、14 | |
意外伤害医疗 | 1-5 | 1、理赔申请书(详见附件) 2、保险单复印件或网上打印电子保单 3、被保险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医疗证明 5、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清单 |
在报案后,平安保险公司会发送短信告知您报案受理信息,结案时平安保险公司也会及时发送短信通知您相关赔付情况。
为保障您能及时掌握案件的理赔进度,及时获取理赔信息,平安保险公司为您提供了理赔信息查询服务。
平安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
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项目合作保险公司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备注: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项目合作保险公司,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项目合作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请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被保险人在最近1年内在申请如寿险、重大疾病保险、医疗健康保险等任何保险计划时,被延迟、被拒保、或附加或修改任何承保条件(如增加保费或特别免责条款)。 2、被保险人在近三个月内是否出现过以下症状? 不明原因的紫癜、视力或听力障碍、身体包块或肿物、消瘦(体重下降超过2公斤)。 3、 被保险人是否曾患有或者正患下列疾病? 小儿麻痹、脊髓灰质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白喉、破伤风、百日咳疾病,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或畸形,存在发育迟缓、惊厥、抽搐。 4、两周岁以下选择,被保险人否出现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况? 出生时体重小于2.5公斤;出生时曾有产伤、窒息、缺氧等异常情况。 5、被保险人是否曾患有或正患有下列任一疾病? 恶性肿瘤(含原位癌),脑部肿瘤,不明性质的肿块、息肉或结节,心脏病,心脑血管疾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病,糖尿病,肝硬化,慢性萎缩性胃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风湿或类风湿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或畸形,存在发育迟缓、惊厥、抽搐。 投保人就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承诺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贵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贵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贵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贵公司可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