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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服务责任险(全职)·互联网版

平安 益宝平台仅提供产品展示和推广支持服务。本保险由平安产险提供,具体承保理赔由江苏分公司负责,由星贝保险经纪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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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范围:
18周岁-64周岁
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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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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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购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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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人(每人最多参保1份)
保        费: ¥元
产品介绍
详细说明
理赔说明
参保机构
产品介绍 收起


产品定位:

我国公益慈善组织、社会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和公益慈善项目/活动中的风险责任。


投保人:

正式注册的社会组织/政府部门/街道/社区


被保险人:

我国公益慈善组织、社会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的全职从业者。


特点和优势:

1、全职工作人员24小时全面保障同时保障工作期间内服务对象及第三方意外责任。

2、两档保障额度:适合公益伙伴灵活选择。

3、保障费用低:1年最低仅需110元。

4、理赔方便:涉及第三者意外责任不必须经过法院判决才能理赔。


保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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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说明:

1、正式注册的社会组织全职工作人员(不含签约实习生/志愿者)。

2、可参保社会组织的服务领域包括扶贫济困、助老助残、社区服务、生态建设、大型活动、社会管理、文化建设等。

3、每人限参保1份。

4、理赔时需提供投保机构与活动相关机构出具的公益活动证明。

5、第三者责任认定所需资料:首先需投保机构出具证明,确认是公益活动期间发生;其次需第三者和参保机构的协商书面文件。

6、第三者医疗的赔偿额度包含在意外伤残的赔偿限额内。

保障条款:

《平安产险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

《平安附加个人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20181109194109)》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平安产险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平安附加猝死保障保险条款》

《投保须知


收起
详细说明 展开


保单类型:

本产品采用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保份数限定:

此产品仅限投保1份,多投无效,保险公司不承担多投的保险责任。


保障责任:

责任项目

保险责任

身故/伤残保险责任

详见 《平安产险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 《平安产险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医疗保险责任

详见《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第三者保险责任

详见 《平安附加个人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20181109194109)》


退保损失: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材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未满期净保费。【未满期净保费】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1-3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医院要求:

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责任免除:

责任项目

免除责任

意外伤害

详见 《平安产险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 《平安产险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意外医疗

详见《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第三者责任

详见 《平安附加个人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20181109194109)》


投保人声明确认:

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向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本投保人兹声明所填写的各项投保内容属实,了解并接受如果投保信息不真实,保险公司将有权拒赔,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收起
理赔说明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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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出险报案

1、通知益宝 在出险后立即联系益宝工作人员010-86464262或17710915695,协助理赔。

2、通知平安 出险人或相关方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平安,拨打客服热线95511-9进行报案(需要提供保单号或者身份证号)。


第二步:准备和递交理赔所需资料


申请项目应备单证单证代码说明
第三者责任1-91、保单号或有效保险凭证;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出具的索培申请书;3、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4、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如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经保险人同意或认可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6、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的,应包括:第三者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等医疗原始单据;第三者伤残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诊断书;涉及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7、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应包括:财产损失清单、费用清单,财产原值证明材料,如发票、购置合同等;8、被保险人与受害人所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或和解书:经判决或仲裁的,应提供判快文书或仲栽裁决文书;9、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意外身故1-4、10、11、12、141、保险合同;2、索赔申请书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3、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身份证件;4、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当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向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时,还需要提供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被保险人与监护人之关系证明);5、诊断证明书;6、门诊病历;7、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住院费用明细清单;8、医疗费用发票原件(门诊需附处方或明细清单),如上述单证中医疗费用已由其他机构支付,应提供该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原件及其留存医疗单证的复印件;9、病理、化验、影像、心电图等检查报告;10、意外事故证明;11、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丧葬证明、户口注销证明;12、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应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13、公司指定鉴定机构(详见附录释义)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1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意外残疾1-4、10、13、14
意外伤害医疗1-51、理培申请书;2、保险单复印件或网上打印电了保单;3、被保险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医疗证明;5、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清单。


第三步:带着材料到平安门店办理

您可以带着材料到全国任何一家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网点进行索赔,您将得到标准一致的理赔服务。


第四步:案件处理

在报案后,平安保险公司会发送短信告知您报案受理信息,结案时平安保险公司也会及时发送短信通知您相关赔付情况。 为保障您能及时掌握案件的理赔进度,及时获取理赔信息,平安保险公司为您提供了理赔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步:核对赔款

平安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项目合作保险公司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备注: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项目合作保险公司,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项目合作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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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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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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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告知

请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被保险人在最近1年内在申请如寿险、重大疾病保险、医疗健康保险等任何保险计划时,被延迟、被拒保、或附加或修改任何承保条件(如增加保费或特别免责条款)。 2、被保险人在近三个月内是否出现过以下症状? 不明原因的紫癜、视力或听力障碍、身体包块或肿物、消瘦(体重下降超过2公斤)。 3、 被保险人是否曾患有或者正患下列疾病? 小儿麻痹、脊髓灰质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白喉、破伤风、百日咳疾病,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或畸形,存在发育迟缓、惊厥、抽搐。 4、两周岁以下选择,被保险人否出现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况? 出生时体重小于2.5公斤;出生时曾有产伤、窒息、缺氧等异常情况。 5、被保险人是否曾患有或正患有下列任一疾病? 恶性肿瘤(含原位癌),脑部肿瘤,不明性质的肿块、息肉或结节,心脏病,心脑血管疾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病,糖尿病,肝硬化,慢性萎缩性胃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风湿或类风湿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或畸形,存在发育迟缓、惊厥、抽搐。 投保人就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承诺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贵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贵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贵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贵公司可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