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 益宝平台仅提供产品展示和推广支持服务。本保险由平安产险提供,具体承保理赔由江苏分公司负责,由星贝保险经纪销售。
为减轻心智障碍者家庭和心智障碍康复机构在心智障碍者走失的风险及经济压力,益宝联合各地的合作伙伴推出我国首款“心智障碍者走失险”。
投保主体:
被保险人:本保单的被保险人为心智障碍人群,心智障碍人群包括自闭症人群和智力残疾人群,其中智力残疾包括唐氏综合症患者,智力障碍患者以及脑瘫患者。
投保人:本保单投保人应为心智障碍者的法定监护人,或者服务心智障碍人群的组织、机构、学校等各类机构主体。
1年
特别约定:
1、本保单被保险人年龄范围为0-65岁,其中16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除被保险人监护人外的其他投保主体为之投保死亡险,必须出具其监护人同意的 材料。
2、本产品被保险人为心智障碍人群,心智障碍人群包括自闭症人群和智力残疾人群,其中智力残疾包括唐氏综合征患者,智力障碍患者以及脑瘫患 者。
3、本保单仅承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责任,不承担医疗责任,意外伤害伤残赔付标准,按照保单主险条款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中意外伤害伤残一至十级对应给付比例分 别为意外伤害保额的100%,90%,80%,70%,60%,50%,40%,30%,20%,10%。保险合同中其他条款与本特别约定存在不一致的,以本特别约定为准。
4、若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走失后下落不明且经公安机关立案的,对于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为找寻被保险人而支出费用 的,我司承担保险责任。 自公安机关立案之日起一年内,被保险人被寻回的,赔偿金额=走失天数*每日赔偿津贴(免赔1天,每天150元);津贴最高保额2000元,一年最多6000元,走失天数自公安机关立案之日 起开始计算,至被保险人被寻回之日止;
5、自立案之日起,被保险人持续下落不明超过一年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4000元一次性赔偿, 保险人支付赔款后,本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本产品采用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产品仅限投保1份,多投无效,保险公司不承担多投的保险责任。
责任项目 | 保险责任 |
走失补偿 | 详见《平安走失找寻费用补偿保险条款》 |
交通意外身故伤残 | 详见《平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向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本投保人兹声明所填写的各项投保内容属实,了解并接受如果投保信息不真实,保险公司将有权拒赔,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1、通知平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项目合作平安保险公司,在中国大陆任何地区出险,您都可以拨打95511-9电话报案(需要提供保单号或者身份证号)。
2、通知益宝:在出险后联系益宝计划工作人员010-86464262,益宝工作人员会跟进协助您的理赔。
1、索赔申请书;
2、保单号;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机关出具的被保险人下落不明的立案证明;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被保险人下落不明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 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在报案后,平安保险公司会发送短信告知您报案受理信息,结案时平安保险公司也会及时发送短信通知您相关赔付情况。
为保障您能及时掌握案件的理赔进度,及时获取理赔信息,平安保险公司为您提供了理赔信息查询服务。
平安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项目合作保险公司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备注: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项目合作保险公司,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项目合作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请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被保险人在最近1年内在申请如寿险、重大疾病保险、医疗健康保险等任何保险计划时,被延迟、被拒保、或附加或修改任何承保条件(如增加保费或特别免责条款)。 2、被保险人在近三个月内是否出现过以下症状? 不明原因的紫癜、视力或听力障碍、身体包块或肿物、消瘦(体重下降超过2公斤)。 3、 被保险人是否曾患有或者正患下列疾病? 小儿麻痹、脊髓灰质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白喉、破伤风、百日咳疾病,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或畸形,存在发育迟缓、惊厥、抽搐。 4、两周岁以下选择,被保险人否出现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况? 出生时体重小于2.5公斤;出生时曾有产伤、窒息、缺氧等异常情况。 5、被保险人是否曾患有或正患有下列任一疾病? 恶性肿瘤(含原位癌),脑部肿瘤,不明性质的肿块、息肉或结节,心脏病,心脑血管疾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病,糖尿病,肝硬化,慢性萎缩性胃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风湿或类风湿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或畸形,存在发育迟缓、惊厥、抽搐。 投保人就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承诺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贵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贵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贵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贵公司可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