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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四川省内街道/社区网格员的意外风险
四川省内正式注册的政府部门/街道/社区
四川省内政府部门/街道/社区的全职工作人员、网格员(注:社会组织从业者也可以参保)
1、保障全面:常规意外、交通意外、中暑,附加猝死责任。
2、统一保费:18周岁到75周岁。
3、性价比高:一年保额最高79万仅需109元/人/年。
本产品只针对四川省内政府部门/街道/社区的全职工作人员、网格员(注:社会组织从业者也可以参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团体突发疾病身故、全残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2022版)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22版)条款》
本产品采用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责任项目 | 保险责任 |
中暑 | 详见《附加扩展中暑保险(A款)条款》 |
意外医疗 | 详见《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22款)条款》 |
交通意外 | 详见《附加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2022版)条款》 |
猝死 | 详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团体突发疾病身故、全残保险条款》 |
住院津贴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2022版)条款 |
意外身故/伤残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22版)条款 |
本产品每人仅限投保1份,多投无效。
责任项目 | 免除责任 |
中暑 | 详见《附加扩展中暑保险(A款)条款》 |
意外医疗 | 详见《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22款)条款》 |
交通意外 | 详见《附加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2022版)条款》 |
猝死 | 详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团体突发疾病身故、全残保险条款》 |
住院津贴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2022版)条款 |
意外身故/伤残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22版)条款 |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材料后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净保费×(1-保险合同已生效的天数/保险合同保险期限的天数),经过日期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向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本投保人兹声明所填写的各项投保内容属实,了解并接受如果投保信息不真实,保险公司将有权拒赔,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支持电话报案,请您在保险事故发生24小时内拨打我公司报案电话95518。
项目 | 资料内容 |
门诊 | 保单复印件、投保人员清单、门诊发票、门诊病情证明、检查报告单、药品清单(或者处方签)、事故证明(交通事故提供交警证明、一般事故由单位或者派出所提供证明)、伤者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账号、保险金给付申请书、转账授权书 |
住院 (不涉及伤残) | 保单复印件、投保人员清单、住院费用发票、出院证明、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入院志、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长期临时医嘱、体温单)、事故证明(交通事故提供交警证明、一般事故由单位或者派出所提供证明)、伤者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账号、保险金给付申请书、转账授权书 |
住院(涉及伤残) | 住院索赔资料(涉及伤残): 团意保单复印件、投保人员清单、住院费用发票、出院证明、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入院志、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长期临时医嘱、体温单)、事故证明(交通事故提供交警证明、一般事故由单位或者派出所提供证明、安全生产事故提供安监局事故调查报告)、伤者残疾鉴定报告、伤者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账号、保险金给付申请书、转账授权书 |
住院索赔资料(涉及身故) | 保单复印件、投保人员清单、住院抢救费用发票、医学死亡证明、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入院志、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长期临时医嘱、体温单)、事故证明(交通事故提供交警证明、一般事故由单位或者派出所提供证明、安全生产事故提供安监局事故调查报告)、火化证明或者土葬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死者身份证复印件、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件复印件、继承人共同指定的银行账号、保险金给付申请书、转账授权书 |
视案件复杂程度,3至30个工作日结案。
请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被保险人在最近1年内在申请如寿险、重大疾病保险、医疗健康保险等任何保险计划时,被延迟、被拒保、或附加或修改任何承保条件(如增加保费或特别免责条款)。 2、被保险人在近三个月内是否出现过以下症状? 不明原因的紫癜、视力或听力障碍、身体包块或肿物、消瘦(体重下降超过2公斤)。 3、 被保险人是否曾患有或者正患下列疾病? 小儿麻痹、脊髓灰质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白喉、破伤风、百日咳疾病,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或畸形,存在发育迟缓、惊厥、抽搐。 4、两周岁以下选择,被保险人否出现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况? 出生时体重小于2.5公斤;出生时曾有产伤、窒息、缺氧等异常情况。 5、被保险人是否曾患有或正患有下列任一疾病? 恶性肿瘤(含原位癌),脑部肿瘤,不明性质的肿块、息肉或结节,心脏病,心脑血管疾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病,糖尿病,肝硬化,慢性萎缩性胃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风湿或类风湿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或畸形,存在发育迟缓、惊厥、抽搐。 投保人就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承诺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贵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贵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贵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贵公司可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特此声明